舌尖上要安全 责任要厘清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6-08-31 10:4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各省份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评议考核。(8月30日经济日报)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有章可循,同时也是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可谓老生常谈。说起食品安全,都是伤心泪。毒牛奶,毒方便面,毒蜜饯,毒水产,毒馒头,毒韭菜,毒生姜,毒大米,毒皮蛋,地沟油……层出不穷的各种毒食品,让人绝望,还有什么食品是安全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主要是新法建立了严厉的惩处制度。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旨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原来的食品安全法中“九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获改善。

  是不是史上最严,关键还要看法律能否真正落地。《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近六年,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众所皆知。食品安全每况愈下,说到底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例如,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内知名的乳企有几家没出过问题?又有几家乳企的法人受到过制裁?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如果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或碍于情面,抹不开面子,或为一己私利,纵容犯罪,选择性执法,就可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少数利欲熏心者铤而走险,最终让食品安全打水漂!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省份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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