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臣: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3 18:59

  对标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经济体,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农业综合效益不高、农村发展新动能不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实现乡村振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事实上,美日德等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不同程度经历了乡村衰退的过程,最终依靠政府的重大制度性供给主动振兴乡村,实现了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

  这些国家乡村出现衰退时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从发展阶段看,一般发生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迁移,城市部门是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财税价值创造的主体;从城乡关系看,城市发展居于主导地位,城乡收入和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政策安排、资源要素向城市倾斜,形成了单方面以农补工、以乡促城的资源配置和城乡发展格局;从乡村自身看,农村总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农业质量效益不高,农村空心化问题显现,“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较为突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也具有类似特点。因此,讨论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吸收借鉴国际上振兴农业农村的先进经验做法,这样可以借“他山之石”,找到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和可行路径,能够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有益启迪,无疑对我国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政府顶层设计,注重立法先行,补齐制度短板

  充分发挥好政府在立法规划、宏观调控、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制定出台乡村振兴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强化乡村振兴立法保障,夯实乡村建设发展的法律基础,明晰乡村振兴“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法律边界,明确乡村振兴需要支持保护的正面清单和限制禁止的负面清单,搭建起法治先行、规划引领、政策支撑的制度体系框架,为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法治环境,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法治条件,为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法治保障,使乡村振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美国先后制定出台并修改完善了以《农业调整法》《农业法》《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等为代表的百余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发展。日本则根据不同阶段农业农村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修改《农地法》《农协法》《农业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德国建立了覆盖“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全系统的乡村建设法律框架体系,《帝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整理法》等关键性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土地整合和乡村更新。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城乡融合“最后一公里”,促进互联互通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这说明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当然,现代意义上的基础设施不仅仅局限于道路交通等传统方面,而已经涵盖延伸到生产生活、公共服务、信息物流等诸多领域;不仅仅具备打通城乡内外链接、提供生活便利等简单功能,而是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不仅仅能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还能够有效降低农村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激活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更重要的是能够吸引人心、增加人气、留住人才,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活水之源和持续动力。

  针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大、公益性强、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美国综合运用信贷担保、补贴等政策工具,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乡村公路、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益半公益基础设施,由市场投资主体建设农业发展等相关基础设施,为振兴乡村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德国以空间规划布局为先导,突出乡村文化传统和地方特色,重点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将乡村建设更新融入乡村整体发展,真正实现了“城乡等值”。

  发展农业新模式新业态,增强整体竞争力,实现产业兴旺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三链重构”,需要大力推广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等新模式新路径,需要大力培育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等新产业新业态,需要着力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新载体新平台,需要健全完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新纽带新机制,需要在传统农业中融入加工元素、融入服务元素、融入科技元素,形成体现现代农业特色的“微笑曲线”,这样农村发展才有活力、农民增收才有支撑,最终提高的是农业附加值,提高的是农村饱和度,提高的是农民获得感。

  日本积极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大力推广以地方特色产品为基础的“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协同组织在农业生产、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先后经历了进行初加工或简单加工的“1.5次产业”和注重农工商融合发展的“第六产业”两次转型升级,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产品附加值显著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美国则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提质增效

  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瞄准制约农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要聚焦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围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精准施策,尤其要依靠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生产体系,进一步拓展生产边界;尤其要依靠资源整合促进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增加规模效益;尤其要依靠比较优势促进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这也是破解当前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农民投入回报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的突破口和着眼点。

  美国、德国高度重视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但其实现路径既有共性特点、也有个性因素。实现效率提升和规模经济,美国靠的是在粮食生产、作物种植、设施农业等方面的高度机械化,靠的是酶工程、细胞工程等农业生物化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靠的是依托资源禀赋进行的玉米带、棉花带等的生产专业化分工;实现效率提升和规模经济,德国靠的是土地合并整合实现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靠的是农业专用机械的大规模使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提高,靠的是以土地规模化和农业机械化为前提形成的农场规模化经营。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村人才振兴

  无论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还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无论是构建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还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都离不开人才,都离不开人才振兴,“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当前,需要进一步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加大农民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学习扶持力度,同时出台激励政策吸引新乡贤、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就业,打造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以“人才振兴”助推“乡村振兴”。

  美国不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在农业教育领域实施“工读课程计划”,构建农业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体系,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日本积极搭建农协培训中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实施地域带头人培养战略,重点培养农村产业带头人和接班人,强化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德国农民中不乏高学历人才,并对农业从业人员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农场主和农业企业主需具备从业资格,其他人员则需经过专门的农业技术培训和实习锻炼。

  作者系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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