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严惩学术不端 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9-02-12 22:00

  原标题:我省将严惩学术不端 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

  《方案》明确,改革现行科技奖励的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机构和部门(单位)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项目(人)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等。评审专家严格遵照三大奖标准评审和投票表决。对提名时申明不接受评审结果的,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二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三等奖。同时,根据国家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要求和我省的综合科技实力,以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合理设定我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数量和奖金标准。

  此外,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获奖科技人员,通过专项基金及时予以救助。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鼓励和规范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在我省设立定位准确、学科(行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区域(行业)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认可度。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田玥



(扫描后分享到手机)
责任编辑:Duty editor-1978

国是传媒智库、国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566号  |  蜀ICP备17030312号   |  邮箱:zbs@ccobn.cn

本网转载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版权人所有,本网尽可能注明来源作者等,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创宇信用   诚信标杆  国智智库官方门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