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来了!申请者众多 适用者仍是少数

来源:《财经》杂志    发布时间:2022-02-18 15:25

  个人破产来了

  有人因频繁“刷”信用卡无法还款申请个人破产,有人因投资教培行业负债申请个人破产,还有人因为遭遇“杀猪盘”诈骗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申请者众,但真正能因此走出债务泥潭的仍是少数

个人破产来了!申请者众多 适用者仍是少数(图1)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在深圳施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像是一束光,投射于在债务危机边缘游走的负债者们。借助这束光,有些负债者成功化解债务危机,获得“重生”;有些人则眼睁睁看着头顶这束光黯淡下去。

  42岁的餐饮从业者方亮(化名)就属于在新制度试水中,走入个人破产机制但又希望落空的人。2022年1月12日下午,方亮拿到了他的个人破产案件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方亮在延期30日后仍然未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管理人申请终结方亮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法院予以准许。这意味着,方亮此次未能通过个人破产缓解债务危机。

  方亮告诉《财经》记者,他还不是很理解个人破产制度,案件受理后“被拒”,可能与他在2021年11月工作出现变动有关,因为新工作收入下降,影响了原来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

  方亮和妻子负债130余万元,因债务数额大、利息高,大部分已逾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因此他和妻子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类似方亮这样的故事,在创业之都深圳并不罕见。这也是深圳率先在全国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因素之一。

  在风险多发的现代市场环境中,个人经营不善、环境变化、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疾病都有可能导致一个人债台高筑,濒临破产。有人因频繁“刷”信用卡无法还款申请个人破产,有人因投资教培行业负债申请个人破产,还有人因为遭遇“杀猪盘”诈骗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申请者众,但真正适用该制度,且走出债务泥潭的目前仍是少数。

  陷入困境的负债者

  为了还债,方亮和妻子最近都打两份工。受疫情影响,“餐饮业难做”,2021年11月,方亮换了一家餐饮公司,收入下降,他又找了一份兼职。妻子白天在快递公司做客服,晚上去餐馆当服务员,接近午夜才能下班。

  妻子比方亮小十几岁,“但人看起来很苍老”,看着本就瘦小的妻子每天很累,方亮称这也是“没办法”。

  来深圳16年,方亮做过服装业,后转入餐饮业,他在当行政总厨时,月收入一度达到三四万元。2017年,方亮举债投资音乐餐吧,但很快因经营不善停业,致其亏损170万元。

  方亮的个人破产申请表示,2017年至2020年,因银行利息高,且工作不稳定,他通过各种信用卡及支付宝网贷套现90多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18年后,他的妻子从老家来到深圳,一度经营服装和纺织用品,不久遭遇网络诈骗,从网贷平台借了20多万元偿还被骗债务。

  债务越垒越高,大部分欠款逾期。方亮告诉《财经》记者,不算妻子名下债务,他的债务一年利息达12万-15万元,“不是不愿意还,是还不完,越还越多”。2020年,有催收机构打“爆”了方亮夫妇的电话,他们的亲戚朋友也被骚扰,有一阵子方亮和妻子天天吵架,“差点离婚”。

  同在深圳打拼多年,现年50岁的常辉(化名),在工作和经营中有过顺利上升期,挣到一些钱,但进入中年后逐渐品尝到失败的滋味。

  来深圳27年,常辉从一名外资企业普通销售员做起,一路紧跟深圳不断变化的节奏,转换工作赛道。21世纪前十年,深圳兴起建设购物中心热潮,常辉看到商机,和朋友一起对接商场防盗设施项目。接着房地产“黄金时代”来临,常辉做起装饰材料生意。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深圳不再满足于制造业基地的名头,谋求城市转型,提出打造科技中心。常辉发现传统产业不好做后,进军电子行业,从事处理器、半导体芯片等二次开发和生产。

  过往的丰富经历,令常辉信心大增,“做这个也赚钱,做那个也赚钱,为什么不自己创业?”六年前,常辉创设自己的科技公司。

  这次创业不再顺利。常辉对《财经》记者回忆,2017年和2018年,公司立项投影仪项目,投入200万元组建研发团队。在电子商务时代,销售模式改变。常辉组建销售团队后,又在平台搭建和广告投放方面投入20多万元。

  2019年,常辉公司的产品希望赶在“6·18”这个节点上市,又投入20万元广告费,但产品未按约定供货,导致资金链断裂,他到处借钱,“拆东墙补西墙”,维持公司运作。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国,让本就陷入困境的公司雪上加霜,当年6月,常辉的公司申请破产,他解散了20多人的团队。

  常辉称,此前他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平台、自然人借贷的债务达到300多万元,“全部用在公司经营上”。这些债务“追”着他,催收电话和信息一度让他“接不过来”,有些催收电话会用言语激怒他,“完全不顾及你的自尊心”。

  如今,在就业市场上,常辉孤身一人,他现在最值钱的资产是一辆开了多年的汽车。

  相比方亮、常辉的负债经历,张院生的负债情况来得“突然”。

  张院生今年77岁,是下海创业者的“前浪”,他在武汉一所高校当过十余年教师,1986年来深圳下海经商,后进入深圳市金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圳公司”)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份贷款担保合同,让张院生背负债务长达20年。1999年,金圳公司与银行签订183万元的贷款合同,张院生等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金圳公司未按时还款被起诉,2001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令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张院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还款不能,这起贷款合同官司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金圳公司随后倒闭、营业执照被吊销,债务“压”在担保人身上。2009年,张院生在深圳的房产被法院拍卖,划转执行款95万余元。

  2009年,已经64岁的张院生退休,每月领取退休金6000余元。失去唯一住所后,这笔钱是张院生生活和租房的来源。但贷款债务未了,2019年法院执行时又裁定,“自2020年起扣划其部分退休金,每月仅余2200元基本生活费”。这令老人的生活更加艰难。

  挽救“诚实而不幸”的负债者

  类似方亮、常辉、张院生这样的负债者,悄然存在于城市和乡村,而在大城市,这种情况可能更为突出。

  负债者中还有一个群体,他们欠债不还,即便被起诉到法院并判决还款、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仍然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这些人被俗称为“老赖”。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截至2022年1月19日的数据显示,处于失信状态的失信被执行人近716万。成为“老赖”后,他们在高消费、出境及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联合限制。

  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个人破产制度是破解债务“死结”的途径之一,也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一。但目前中国只有企业破产法,缺乏个人破产的全国性立法。

  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深圳,一向是各项制度的先行者。2021年3月起,为了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圳开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

  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旨在拯救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也就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2021年3月起,常辉、张院生、方亮相继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经过深圳破产法庭审查后被立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个人破产申请符合规定,并被破产法庭审查受理,到成为被法院批准的破产人,最终豁免清偿债务,这中间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1年6月,张院生的个人破产和解申请立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张院生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调查核实债务人情况,审查债权,接管并调查债务人财产,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新制度试水,张院生的个人破产和解能否成功,管理人也不确定。

  包嘉多是张院生管理人团队成员之一。包嘉多称,她和同事接触过不少企业破产案件,根据债务人的商业预期,管理人去和债权人沟通,有些好谈,有些则不太好谈,但债权人如果是金融机构则充满不确定性,需要上决策会议讨论,在金融机构内部层层报批。

  包嘉多告诉《财经》记者,2021年7月,在深圳破产法庭,管理人领取张院生案件材料,初步判断争取一年的和解协议执行期,和解期内,除去生活必需的财产豁免清单,张院生支付债权人一定资产,争取免去剩余未清偿债务。

  当时,在深圳破产法庭,包嘉多第一次见到当时76岁的张院生,后者衣着老旧,拎着一个无纺布袋。张院生告诉管理人,房东知道他在申请个人破产,已将他赶了出来,他现在只好临时借住在朋友家。张院生还患多种老年疾病。

  管理人听完后,其担心又加重一层。这是因为,在破产和解期内,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出现问题会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以及债权人是否会同意和解方案等。

  包嘉多称,介入张院生案后,管理人团队开始核查张院生的财务状况,最终发现和张院生陈述基本一致。张院生和妻子离婚已有20多年,不像有些债务人疑似通过解除婚姻逃债。

  从查到的公司内档看,张院生是金圳公司的委聘经理,不是公司发起人或出资人。综合种种因素,管理人推定张院生对这笔负债是善意的。“管理人会围绕一个点,就是债务人申报陈述、接受问询、财务审查等方面,来判断是否诚实而不幸。”包嘉多表示。

  张院生的债权人是平安银行(16.7700.352.13%)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特殊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不良贷款催收,该部门的江耿明是张院生案经办人。

  江耿明对《财经》记者表示,这笔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十几年,张院生没有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张院生的退休金被部分扣划后,处境更难,多次找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沟通。

  与一些债务人不同,张院生不回避债务。在江耿明的印象里,张院生年迈,走路和讲话都不利索。“一个孤寡老人住得很远,亲自来现场沟通,态度诚恳。”江耿明称,从2020年初开始,张院生往平安银行跑了数十次,有时一个月来四五次。但当时张院生没有其他资金还款,也不符合担保人脱保的情形,无法与银行达成和解。

  深圳施行个人破产制度后,张院生又来咨询对其申请个人破产的意见。多年下来,江耿明很了解张院生的情况,平安银行也进行过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张院生确实困难。

  江耿明表示,平安银行并不反对他申请个人破产,并建议他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寻求司法援助。随后,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案进入司法程序。

  张院生案是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遇到的第一单个人破产申请案,江耿明说,“也可能成为全国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平安银行内部十分重视且对审批十分严谨,审查期间就如何认定张院生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已全面排查清晰,都进行了多番论证。”

  如何打动债权人?

  申请个人破产并不容易。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有三种程序可供选择,即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哪一种程序,需提交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债务人或管理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认为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张院生的管理人认为,想要尽可能缩短和解期,必须寻找一些突破口。

  包嘉多介绍,管理人需要了解金融机构的诉求,知悉决策人的痛点和难点,然后针对这些情况做工作,打消金融机构的顾虑。经管理人审查,扣除此前已经强制执行的财产,确认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债权额为97万余元。管理人还通过全面核查财产信息,给债务人财务画像,供债权人决策使用。

  在财产线索核查时,管理人了解到,贷款纠纷案2019年恢复强制执行后,张院生账户有一笔4.7万余元的资金被查封后,还未被分配出去,因此多次找负责执行的法官沟通,说服法官将这笔钱回归管理人账户。

  在2021年8月的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拟定和解协议执行期为一个月,其间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5.2万余元,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一个月后,债权人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向管理人反馈表决意见,同意并通过了和解协议。

  江耿明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遇到的债务人有两类,一种是确实没有能力还款的债务人,另一种是有钱但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债务的“老赖”。经过银行调查和管理人充分核查,张院生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针对张院生的情况,银行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平安银行作为一家有温度有担当的银行,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021年10月,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案,经法院确认后终结。这时,张院生才算真正破产。

  不过,方亮和常辉的个人破产申请,没有那么顺畅。

  常辉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共有1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深圳中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所合伙人卢林是管理人负责人。

  在此前数十年的工作中,卢林办理过大量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曾呼吁加速制定深圳个人破产制度,并为立法草案建言。卢林介入常辉案后,建议将个人破产清算转成和解程序。

  卢林对《财经》记者表示,常辉与其他个人破产案不同,债权总额金额大,债权人多。经管理人审核,确认了其中1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其中有10家金融机构、2个自然人。债权总额为358万余元。考虑到债权人的诉求和利益,为提高债务清偿率,卢林建议适用和解程序,并得到常辉认可。

  常辉称,他开始希望免掉一部分债务,但经过和管理人分析,越来越意识到这不太可能。退而求其次,他希望能免掉34万余元的利息,分期归还全部本金。在和解协议执行期上,常辉和卢林几次商议,从10年到7年,再到5年。

  常辉还有一个劣势,虽然他对未来几年有还款信心,但签订和解协议草案时,尚未找到新的工作或项目。

  卢林称,为了充分与债权人沟通,管理人反复和债权人沟通,分析常辉目前的财务状况,跟债权人算账,“道理非常清楚,如果不和解,债权人有可能就拿不到钱了,如果和解,可能债权人能拿回全部本金”。但金融机构有种种顾虑。

  果然,债权人会议后,对常辉的和解协议草案,12家债权人反馈了意见。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有8家,不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有4家。

  因无法与债权人全部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应当终结和解程序,常辉的破产申请到此为止。

  申请并非毫无意义,常辉称,个人破产案被受理后,他和债权人算是多了一个中间人渠道,不用自己一家家去协调。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受理公告后,第三方催收电话终于消停下来。

  在债权人会议上,常辉还讲出心中的“委屈”。他说起自己创业的拼命,曾多年是金融机构的VIP客户。公司出现亏损后,到了给员工发工资时,四处筹钱;为了维持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还贷日前想方设法补窟窿,常辉说,最后债务崩塌时,“突然感觉你什么都不是”。

  方亮的个人破产之路也不顺利。他称,2021年餐饮业持续受疫情影响,这年11月他失去了平均月薪3.2万元的工作。他的重整计划草案,是依据工作估算的预期可收入,进而规划还款计划和次序。

  待方亮重新找到工作,收入有所下降,拿到新的劳动合同时到了2021年12月。深圳中院裁定书显示,他的案件已经延期一次,方亮在延期后仍未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重整程序。至此,方亮连与债权人当面沟通的机会也没有。

  为什么会濒临“破产”?

  对个人破产案件申请和受理等整体状况,《财经》记者曾联系深圳中院,试图采访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但被婉拒。

  根据深圳中院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7月16日,该院通过“深破茧”系统收到615件个人破产申请。对于明显不符合《破产条例》相关规定的200多宗申请,做退回处理。

  2021年4月12日,深圳中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发布会,介绍实施首月的情况。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发布会上介绍,深圳中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中,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既有市场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上述发布会披露,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元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

  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有公开案件的信息和文书,《财经》记者浏览了所有公开案件。截至2022年1月10日,其中52件有债务人的年龄信息,经统计发现,年龄最大的负债者是现年77岁的张院生,年龄最小的是一名23岁的债务人。其中,“60后”有2人;“70后”有11人;“80后”人数最多,有29人;“90后”有9人。

  在这些公开案件里,可以看到不同申请人的人生百态。风险无处不在,个人经营不善、环境变化、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疾病都可能导致一个人债台高筑,濒临破产。

  负债者会在申请中讲述他们的“破产”经历。一名电视台前主持人称,辞职后经商不顺,投资打水漂,被朋友诈骗和融资被骗,负债200余万元。

  有负债者称,收入不稳定,不得不频繁使用信用卡支付生活开支。

  一名从事学生托管服务的负债者称,缺少经营资金,向多家金融机构及网贷公司贷款,后因经营策略失败和政策变动等影响,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无法偿还部分贷款,背有100多万元债务,打算寻找废品收购或送外卖等工作机会,以增加收入。

  有知名大厂的程序员称,辞职后选择在教育培训行业创业。大量投资,但没有换来市场规模,企业经营资金链断裂,不堪承受200余万元债务。

  还有负债者称,因遭遇“杀猪盘”诈骗,被骗20余万元,导致无法维持生活,故申请破产和解。

  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最终在法律意义上成功宣告破产的人,在申请人中占少数。

  个人破产在中国

  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从起初的回避,到探索,以至目前局部地区试点。

  十几年前,个人破产制度曾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起草阶段历时12年之久,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草案条文在讨论时引起争议,最终被删除。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因缺少个人破产制度,在业内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此后,个人破产制度加快探索。2019年12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公布,深圳提出推进个人破产条例专项立法。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

  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曹启选曾在公开受访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有五大价值,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个人破产为涉及个人债务人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同时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估等机制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深圳之外,浙江也在进行探索。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2021年10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区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在萧山的这起案例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负责该案的律师陈品豪对《财经》记者介绍,债务人徐易(化名)现年24岁,债务形成于上大学时期,因盲目消费,数次经人介绍向其他人借贷。此后,徐易被债权人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徐易有部分欠款未还,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管理人接手该案后,确认徐易的债务总额为23万余元。

  陈品豪表示,徐易案的难点在于,三名债权人与债务人矛盾较大,债权人希望提高清偿比率,但徐易家无力偿还贷款。因预期较大,债权人一度表示不愿意接受清偿方案。另外他们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了解不足。管理人在其中协调,多次沟通,最终债权人一致通过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徐易清偿债务总额的32.26%,即7万余元,未予偿还部分免除。得益于此,徐易从债务困境中解脱。

  企业破产法修订在2021年被纳入当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曾参与起草企业破产法。李曙光对《财经》记者表示,个人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底层制度,是给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希望,鼓励创业者大胆创新和试错。缺失个人破产制度,债务压力会伴随负债者终生,导致有些人无法翻身。但个人破产有很高的门槛。

  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将会改变借贷者和债权人双方的行为,令债权人放贷时更加审慎,提高借贷质量,同时给债务人施加约束和压力,促使其更加看重自己的信用。有些人没有意识到,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借贷者的信用也面临破产。

  对于公众担心的逃废债行为,李曙光认为已有一些解决办法,比如,中国已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刑法也有相关制度打击逃废债,此外,大数据技术可以追查财产线索等。

  债务难题至今缠身,常辉称他不能“就此沉下去”,他得还债。如今,他还在寻找新的项目机会。“人生还有几十年,并不是说这个事情(债务)我就不管了。”

  原文载于财经杂志第6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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