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之患 “根”在何处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9-23 14:33

电梯安全之患 “根”在何处 
  市法制办王燕飞

主持人:第87期市民问政,说的是《电梯立法如何保障“上下空间”安全》。节目曾经曝光了市区西京大厦的电梯问题。时间过去半年,请问质监部门是否督促相关维保单位对这台电梯进行了检查?
  张少华:西京大厦电梯使用时间较长,主要是由于目前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不足、物业维护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的。节目后,市、区两级质监部门去现场检查多次,也督促维保单位前去整改。据了解,到今年7月年检的时候,电梯是合格的。可从专业角度来说,这台电梯的隐患依然会有,比如该换的零部件没有换到位,通过修理的零部件只能解决当前问题。
  有的小区找到解决问题电梯的办法。像市区高阳大厦的电梯,经常会关人、经常出故障。我们通过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街道、社区,把每层业主召集起来,最后形成了大家集体出资更换的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了老旧电梯的大修和置换问题。
  主持人:可在前些天的节目回访中,西京大厦业主抱怨“小问题持续存在”,请问这台电梯故障为何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张少华:这和电梯质量有一定关系。电梯和汽车一样,都需要使用者的日常维护保养,像有些电梯“服役”超过20年,依然情况比较好。小区电梯的所有权属于每位业主,也需要每位使用者的共同爱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电梯用好、用安全。
  主持人:这些问题电梯,是如何通过每年年检的?对于维保单位日常开展的维保工作,质监部门是否有直接的监管?
  张少华:据统计,目前全市有4万多台电梯正在运行。如此大的体量,给质监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大难度。我们主要通过不定期抽检和每年一次法定检验的方式,来对电梯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电梯,我们会要求进行整改。每台电梯出厂前都要经过反复试验,总体来说我市电梯使用是安全的。
  全市现有80家维保单位,维保能力的差距也很大。为了加强管理,市质监局按照维保的质量分成A、B、C、D四类,这个做法在全省电梯分类管理中得以推广。我们希望业主选择电梯维保单位的时候,尽量选择A、B类的单位。另外,新一批维保单位分类已经形成,届时会借助媒体公布。
  主持人:去年,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确认为金华2016年立法项目之一,也成为全省首个列为立法项目的电梯安全监管条例。目前进展如何?
  王燕飞:这个条例被列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二类项目,意思是条件成熟才能提交,目前还处于起草阶段。很多市民非常关心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也会竭尽全力地配合起草单位做好法律制定工作。
  张少华:为了让法律更加贴近金华实际,我们已经几易其稿,现在也在广泛征求意见。在对电梯的日常监管中,质监部门确实遇到了许多难点、盲点问题,我们也迫切需要这部法律的出台,能给我们的更好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特约评论员厉阳平:
  电梯安全再怎么重视强调都不过分,每一起电梯安全事故都是警钟长鸣。只要发现漏洞,责任部门应负起责任,一一予以杜绝。我认为,责任部门在立法的时候,可以考虑设立使用管理者首付责任制,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付。这样可以杜绝电梯由于无人管理,事故发生后各主体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承担首付责任后,可向各个生活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追查。当然,这也加重了物业公司的责任,我们可以通过事先购买保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今年年初,金华市区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践工作,我觉得这种创新性的工作应该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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